租車規條

    1.

    租車前必須由本公司職員帶租車者,檢查車輛是否完好及清楚全車內外物件並列於360度對車表,確保汽車內外沒有任何刑事及違法物件,一經出車,以後如有任何事情發生,由租車者負責。

    2.

    租車時如有違犯交通規則或保險條例,租車者不得將車輛轉借他人,一切後果及任何損失由租車者負責。

    3.

    租車時如有損壞車輛或遺失零件,不得自行修理或給他人修理,必須盡快通知本公司職員處理,並補償租車車輛引致一切損失。

    4.

    租車者不得將車輛作非法用途否則一切法律後果將由租車者負責。

    5.

    租車者如若在租車途中收到告票,必須於交車時通知本公司識員,如日後發現並沒有通知本公司職員告票一律加收手續費三百元正。

    6.

    試車過時,超過15分作半小時計,超過半小時作壹小時計,半小時收費為$50,壹小時收費為$100。